关于
探视权的
诉讼请求,以及其他种种案件的
起诉,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就是提交相关
证据加以证明。在夫妇二人结束婚姻之后,倘若由于行使探视权受到了阻碍而有必要提起法律诉求时,需前往对方的住所地,向当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进行
申诉,并至少提交一份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文件做为证据。如果在
离婚协议之中已经明确定义了探望权的执行方式及具体条款,那么,当出现争议之时,这份协议书便成为具有强烈说服力的证据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