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居间协议”并非
房屋买卖合同,而实为一份
中介合同。
具体而言,
买卖合同乃顾客向商家支付价款,商家承诺将顾客所欲购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所有权转移给顾客,从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相比之下,中介合同则是由中间人向客户提出有意缔结某一合同之机会的报告,或为客户呈现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媒介服务,以及在提供此类服务后获得客户相应报酬的合意。
值得指出的是,买卖合同通常仅涉及买卖双方,而中介合同则包括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这三方
当事人。
进一步来说,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直接协商并
签署合同,或支付相关款项完成交易流程,其结果是确定了买卖关系的确立;
至于中介合同,其核心内容为中间人为客户提供各项信息和媒介服务,盈利方式则源于从客户处获取相应报酬。
在此过程中,无论客户是否选择与其他人签订相关合同,皆与中介无关,两者无任何法律上的
代理关系。
此外,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亦存在较大差异之处,前者仅仅表明客户具有潜在
购房意愿,而后者则体现出客户与商家已经协商并达成确实(房屋买卖)协议。
若买卖合同未能实际签署,那么该中介协议便自动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