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期限如何延长,仍不能称之为自动
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俩离婚的途径仅限于透过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这两项合法手段进行。
假若夫妻因为情感不合导致长期分局,彼等有离婚意愿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途径;
如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共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夫妻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局达到了两年之久,只要经由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便有权获得离婚许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