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工程转包纠纷时,根据具体情况总体可遵循以下原则:
若工程已顺利完工并通过了严格的验收程序,则可参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果有差距也无需支付额外款项;
而当工程虽已经完工却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复且再次经测试后发现合格,则应继续依照前述方式进行结算;
但是假如修复之后仍未能通过验收,那就会视为
工程质量不达标,无法再进行支付工作。
以下是详细说明:
在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若合同已经被相关部门依法确认为无效,那么所有方理应立即终止工程建设,并依据已完成过的工作成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按照上述相关政策进行计量和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