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间相互忠诚,不仅仅是传统道德的原则要求,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
对于任意一方背
离婚姻忠诚的行为,皆是不可饶恕的严重失信行为。
这不仅会严重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纽带、摧毁原本稳固的家庭结构,也会给无辜的子女带来莫大的心灵创伤,同时也扭曲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伦理观,乃是为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恶劣行径。
在此基础上,当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被诉人在婚姻
存续期内存在不忠行为时,有权利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人
民法院对此理应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以此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道德道义的强大力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