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在经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充分且友好地协商后,便可签订为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工合同:
(1)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当前的用人单位任职长达十年以上;
(2)另一种可能是,劳动者已经在当前的用人单位担任职务超过十年,并且其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还差十年内;
(3)倘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成功缔结过两次为期固定的劳工合同,且在此期间内,劳动者未出现任何违反
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表现,那么他们便有权签署以无固定期限为形式的劳工合同。
事实上,此类型的劳工合同并非真的没有终止日期,只是说其具体的期限长度难以确定而已。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下,只要双方都没有触及到法律所明文规定或双方事先商定的情况发生,那么他们就有责任按照
劳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条款,继续履行应尽的义务。
当然,若是出现了任何法律所规定的例外情形,无论是否属于
无期限合同,劳工合同同样是可以被废止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无固定期限的劳工合同遭到
解约的话,它将不再具备任何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