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
债务责任分配的约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效力的。
然而,为了使得这种约定合法可行,需要符合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和法律要求。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如果
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他们所共同欠下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
共同财产应当被视为属于各自主张的
个人财产,并可以由
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偿还这
共同债务。
此外,若一方向
债权人承诺代替其他一方偿还共同债务时,必须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或者认可,否则这一约定对于债权人而言将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