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存在借款情况,则必须予以清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
婚前财产、
婚后财产以及婚姻期间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我们清晰地看到契约自由理念在此得到了充分践行,即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便应严格恪守。
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他们有权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包括将其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多种形式。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