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程序中,
当事人对所签订的
财产分割协议感到不满或认为其分配方式并不公正,可通过启动司法
诉讼的方式来尝试撤销该协议。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之规定,夫妻双方若在完成
离婚手续之后,对财产分割方案提出反悔并希望撤销这份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法院应当对此类诉讼予以受理。
然而,当经过法院审查以后,如果未能发现订立此份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行为或者遭受
胁迫的情况,那么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