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是可行的。在尚未获得正式授与的
专利技术方案领域中,技术开发及设计方本身并未拥有
专利所有权,而仅具备了
专利申请资格。然而,这个专利申请资格却具有着可被转让的特性。对于转让专利申请权利或
专利权这两种行为,
当事人必须要签订书面协议,并提交至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登记,而后才能通过该机构之公示来为公众所知悉。《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