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处理
工伤事故时所涉及的医药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治疗受伤人员而产生的所有医疗及康复费用;(2)住院期间提供给伤者的伙食补助费用;(3)由于疾病需要前往其他城市接受治疗的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报销;(4)为帮助损伤严重的患者康复所需要的配套器材花费部分;(5)若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经过专业机构认定后可以申请的生活
护理费;(6)对于一次性
伤残情况达到标准的伤者,按照规定将享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每月领取的因残津贴;(7)在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或法律程序结束式,他们将有权利获取的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8)如果因公殉职,其
家属有权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公死亡补助金;(9)在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材料的过程中所支付的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