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通过
协议离婚以及
诉讼离婚。
若两位配偶在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人事和财务上的重要议题上都能达到共识时,他们可能选择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
相反地,倘若未能就上述事宜达成共识或意见分歧较大,则需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详细介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
首先谈谈协议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男女双方需要拟定一份书面的
离婚协议,其中明确表示双方均是出于自愿且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等事务已
协商一致而决定
离婚。
其次,他们需要带着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已经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到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离婚申请。
自登记日的次日起,任何一方在30天内如果改变主意,都有权撤回撤销离婚的申请,这被称为“30天冷静期”。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段,在接下来的30天内,男女双方还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去领取最后的
离婚证书。
至于诉讼离婚,其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向法院
递交包含
起诉状、所有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在内的全部申请;
法院会对原告所递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并据此做出是否接受
立案的决策,如未批准立案,法院也应告知原告具体原因。
法院宣布立案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便会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提醒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回应。
接下来是调解阶段,这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环节,调解共有三种结果:
一种是双方和好,原告诉求
撤诉,
诉讼随即终止;
另一种是经过调解,
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根据协商内容制作
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送达,便具有了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宣告解除;
最后一种情况是调解失败,法院当即转入下一步
诉讼程序。
法院会依次展开审理与判决工作,针对是否离婚、
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事项作出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