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作为
撤销权主体的权益必须在其得知或应当意识到撤销事实引发之日起的一整年内主张。
2、自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到五年期限结束时仍未有撤销行为发生的话,该项撤销权自动失效。
所有撤销能够适用的
当事人,自他们得知或理应察觉到撤销事实引发之日起的一整年内若无行使撤销权之举,那么这整整一年的期限便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在于它是各种权益得以延续并保存的
有效期限,特指在此期限之内权益存在且生效,一旦超越了这个期限,相应的权益将会被淘汰消除。
从这个角度来看待,除斥期间实际上也是一个让权益被淘汰消除的时间段。《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