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依法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
拘留措施之后的三日内,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复杂或涉案人数众多等,提请审查批准确认的时间可能会被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为5天(包含原有的3天)。
批准逮捕这一程序,即是对公安机关提出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表态同意。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指出,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采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及批准的申请。
而针对那些屡次实施
犯罪行为或是构成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犯,提请审查批准确认的时间则可延长至总计三十日。
当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提请逮捕申请后,必须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最终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此通知收到后立即释放上述
被拘留人员,并需在事后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具体的实施情况。
同时,若是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其条件满足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要求,则根据
法规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