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法律诉讼时,
诉讼费与
律师费均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预先计算得出。
关于
诉讼费用方面,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所明确规定需要进行缴纳;
而针对
律师费用问题,则需遵循《
律师收费标准》内容,在此基础上与相应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入沟通与洽谈,直至双方共同达成意向并签署相关协议为止。
具体而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了
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财产类案件将根据
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款项总金额或折算价格,按照以下划分为六个阶段逐步累加计费:
首先,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那么每件只需交纳50元的受理费;
其次,如果案件请求标的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之间,对应的诉讼费用需要按照2.5%的比例予以收取;
再次,若案件请求标的介于10万元到20万元区间内,同样按照2%的比例提交诉讼费用;
接着,若案件请求标的位于20万元至50万元这个范围,则按照1.5%的比例予以收取;
若高于50万元但不足100万元者,按照1%的比例收取;
最后,当案件请求标的达到或超出100万元并处于200万元以内时,按照0.9%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
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
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