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案件中,受害者的
家属也有权获得
误工费用以及
陪护费用等相应补偿。
工伤
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照
工伤等级鉴定的最终结果而定。
对于误工费及陪护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其实际收入水平来进行衡量。
关于误工时长的认定,则需要参考受害者所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受害者因伤情严重导致长期无法正常工作,其误工时长可计算至
伤残评定之日的前一日为止。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