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阶段里,如果父母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拒绝履行他们对子女的
抚养责任,那么,
未满十八岁的孩子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都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支付
抚养费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如果父母未能履行抚养责任,年满十八周岁但仍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同样具有向其父母
追讨抚养费用的法定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