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与雇佣机构签订的劳动
合同有效期之内,假如雇佣机构无正当理由而选择解除劳动者的就业协议,那么该雇佣机构就必须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
经济补偿金的
违约金。
在具体
赔偿时,则需要考虑到劳动者为本公司服务的时间年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工龄,每满一年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
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是在6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的时间段内开始任职,那么其工龄被视为一年;
倘若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至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