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诉讼时效问题,其时长设定为十五年之久,自
犯罪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时。
"犯罪之日"负有特殊意义,它是指犯罪呈现成立状态的那一天,也就是当行为满足了
犯罪构成条件之时。
鉴于
刑法对于各类犯罪设定的构成要素迥异,因此,判断犯罪是否最终成立的标准相应地也会有所差异。
例如,那些不以危害结果作为必要
构成要件的
犯罪类型中,
犯罪行为的实际实施日期就可以视为犯罪之日;
而对于需要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素的犯罪案件来说,只有当危害结果真的产生之后,我们才能说这一天就是犯罪之日。
其次,职务侵占罪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便是
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公司或者企业财物且其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否则无法认定构成
违法行为;
第三点则是关于追诉期的具体年限,若情节轻微,可能处以三个月以下的
拘留处罚或单处一千元以下
罚金,那么其
追诉时效仅为五年时间,若行为严重,可能处以一至三年
刑事拘留或并处最高不超过二万元的罚金,此时的追诉期为十年,若情节特别恶劣,可能面临最高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处罚,这种情况下,追诉期为十五年;
值得重点强调的是,如若经过十五年后犯罪行为仍未被发现,也未曾启动过
立案侦查程序,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人员将不再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这并不代表法律对其漠视,在难以确定此案是否必须追究的情况下,必须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