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借款行为通常会涉及到签订
欠条的情况,而欠条在法律上是得到保护的,然而这也要求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定的条件:首先,
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参与者(亦即
贷款人与
借款人)必须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各自的意愿,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知道究竟是哪个人或哪个机构是
债权人,而另外一方则属于
债务人;
其次,欠条中的金额必须通过繁体字书写,并且还应明确标明以百分之多少、千分之多少以及万分之多少来表示;
再接着,我们必须注意到文字表述的逻辑性与清晰度,尽量避免出现可能引起误解或者模棱两可的地方;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所涉及的还款中包含利息的话,那么这部分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其计算额度都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