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列举了若干导致
征地协议可能失效的情况:
(一)若某一方采用
欺诈或威胁的手段来签订该合约,那么这类行为将会对国家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如果该违约行为是由多方
恶意串通进行所致,并且这种行为损害到了国家、集体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的话,那么这个拟订的协议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表面上是以合法的方式进行,但实质却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而制定的协议,这类协议也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
(四)在某种程度上,如果这种违约行为损害到的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利益时,此类协议也很难被视为有效;
还有最后一种,那就是如果该协议的实施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那么它也会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困境。
关于
征地公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类别: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征地批准机关及其批准文件的编号,以及批准时间和批准所针对的用途这些基础信息;
接下来是那些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地面的类型及估算面积这部分信息;
此外,还将涉及征地补偿的标准以及农业
劳动者的安置方式等相关事宜;
最后,对于如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址等细节信息,也需要我们做细致的了解。《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