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借款人未能按期归
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尽管在
担保条款的
有效期限之内,但
债权人仍有权向
担保人提出请求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规范明文规定,债权人与保
证人间可自行商定
保证期间,然而,若该提前或正好等于主
债务到期期限的保证期间设定,则应被视为未作特别约定;
倘若无任何约定或者该约定并不清晰明确,那么此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然在此期限内仍未有约定或确定的情况下,此保证期间足以达到六个月。
此外,关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明确、具体这方面,如果债权人及
债务人之间对此并未达成协议性约定或者在协议中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结尾划分后算起。《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