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作为权益受损的业主们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一种方法是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承诺交房义务,同时向其索要因延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
赔偿金。
广大业主们有权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对开发商提出正式的法律
诉讼,寻求让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需要成比例地
赔偿因延迟交房而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和
罚金。
第二种方式便是业主们有权以合法的手段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依照相关
法规,若出卖方(即开发商)在接到
购房者的催促后,对于交付房屋的事项迟迟不予履行,或者购房者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项,并且经过了及时的督促之后,在合理范围内的最长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仍然未作任何回应的话,在此情况下,一旦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该合同的权利将得到法律的认可,除非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另外做出了约定。
而当以上所述的状况发生时,若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等各种原因导致交房进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业主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协商的结果,选择通过合法途径或者按照
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其购
买房屋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和
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