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
受害人谅解这一特殊情况之下,法院通常会酌情减轻或从轻做出相应的判决,然而即便如此,检察院亦会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
起诉工作。检察院作为国家的
公诉机构,其主要负责对涉及到
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依法
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其中若存在任何一种,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可能需要撤销案件,又或是决定不起诉,甚至是
中止审理以及宣告无罪等。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足以构成
犯罪的情况;其次,
犯罪行为跨越了法定
追诉时效期的情形;再次,依据特赦令被免去
刑罚的情况;第四,受
刑法约束的告诉才处理犯罪,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案例;第五,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情况;最后,其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