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赌博以及顽固不化地反复犯错成为导致法院作出
离婚裁决的诸多法定因素之一。若具备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明另一半有长期存在并且屡教不改的赌博恶习,便可据此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倘若经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庭应当依法做出离婚裁定。为了证实对方确实存在赌博行径,申请人可以提交其承诺放弃赌博的书面声明,或者是对方为获取赌资而签署的《
借条》、《
借款合同》,甚至是因赌博被拘捕时的供词、见证者的
证言、包含对方参与赌博行为的录音或影像资料等等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