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
出租人同意
擅自转租房屋是否奏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方面考虑:
首先,如果
房屋承租人已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那么基于此所签立的
转租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若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私自转租给了他人,而出租人在知晓此事后的1年内未采取任何举措撤销原本的
租赁合同,则被视为默认了转租行为,其签订的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假如房屋承租人在未通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
房屋转租给他人,当出租人对此事毫不知情时,这段时期内房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未定之状。《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