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
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然而,在实现这一权利时需遵循一系列前提和条件:首先,
债务人自债权成立之时起,实施了可能损及债权的行为;
其次,该行为须由债务人以及相关第三方在主观上具备故意之心态,此处关于
当事人恶意的认定,我们通常援引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所为行为导致其实施
行为能力减损乃至丧失时,我们便可以推定其具有恶意;
再者,撤销的权力范围必须以债权人的债权为界限;
此外,就时间方面而言,撤销权的行使须在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最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且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