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
民间借贷是否需
要约定利息的问题,法律并未予以强制性的要求。
也就是说,在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时,
借款人与
出借人完全有权利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设立相关的利息条款。
然而,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活动中未曾就利息事宜进行商议,则可以被视为所有的款项均无息。
若
借款合同相关的利息支付部分标注模糊不清,使得
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
补充协议时,我们便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利率或当事人的交易所惯例以及以往的交易实例来考量制定合理的利息标准。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自然人之间产生的借款关系,原则上也同样被视为无息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