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离婚案件的
诉讼流程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在第一个阶段——“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
起诉阶段”中,离婚案件的起诉,即是要求离婚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解除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此过程中,起诉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诉状及相关文件资料副本。
其次,在第二个阶段——“法院
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中,审理涉及到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申请以后,开始启动
诉讼程序并进行各种调查取证活动,直至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最后,在“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过程中所获取到的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依据法律规定当场做出判决。
审判结果将依照法律
法规严格进行公开展示。
需要指出的是,当庭进行判决的,判决结果会在十日之内进行送递。
而定期进行判决的,则判决结果会在宣判后立即发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