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背负的欠债,普遍分布于
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应付员工薪资、尚未缴纳的税款、特定用途款项、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契约责任等多个领域之内。
在接手管理这些
债务时,首先需对债务的确切数额及其类型进行仔细查证和记录,这一步骤对于接手者完成整个
债务清偿过程来说,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先从源头上了解每笔负债形成的缘由、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接着对与之相关联的各项合同文件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有
违法律章程或者似乎无端强加给公司的债务。
在完成了对所有
公司债务的严谨且准确的证实之后,便可以着手编制一份经过
清算小组核实批准的债务详细清单,以便后续工作的流程得以顺利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