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拍摄路人并将其图像用于其他非盈利目的并不构成
侵犯肖像权。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行为方被视为对
肖像权的侵犯:通过丑化、污损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制造
虚假等手段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益;
未得到肖像权人的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和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
未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私自通过出版物、复制品、发行、租赁、展览及其他途径利用或公开他人的肖像。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的取景拍照并不会构成
肖像权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