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前,被征用一方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审批结果制定相应的征收计划以明确征收区域。
若征收的土地存在越界情况,则对于多占据的部分,应立即归还,使其恢复至原先状态。
关于关于土地征收的维权途径如下:
首先,可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其次,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具体路径为登录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
此外,也可寻求新闻媒体的协助;
或者直接向负责
征地事务的部门所在地区政府或上级政府进行投诉;
最后,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细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
立案标准,将会予以受理;
然后,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接着,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
随后进入
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由法院依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