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
当事人所签订之合同,若经过其合法
代理人为追认后效力得以确立,那么该
解除合同之催告亦将被视作有效地进行。
再者,单独享受款项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相匹配的合同,同样无需经过
法定代理人为追认,如此情况下的解除合同之催告亦具有相应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