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劳动者遭受
工伤,而雇主却拒绝支付相应
赔偿,此时他们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首先,劳动者可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如经过努力仍未能达成共识,劳动者可依法向雇主所在地或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请求该机构进行公正裁决。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被认定为工伤:(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其
职务行为引发的受伤情况;(2)劳动者于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其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善后处理时遭逢的
意外伤害;(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遭受到雇佣
暴力等
不可抗力导致的
人身伤害;(4)劳动者出现职业相关疾病症状;(5)当劳动者因公出差期间,因其职务原因在此过程中遭到伤害或是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6)劳动者在往返下班途中,遇到非由个人主观过错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到市内地铁、公共轮渡以及火车方面的
安全事故;(7)除上述几种情形以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明文规定,亦有必要将其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