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探访时间应该如何规划呢?这主要取决于孩子的父母双方面对面的约定。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双方对孩子的
探视权利具有自主协商的权力,假如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最终应以裁判机关的判定为准。
然而,孩子的探视时间长短因各个家庭实际情况各异,所以在法律层面并无具体统一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