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公安部门均被确定为接收举报及投诉的主体部门,并针对自身权限做出进一步明确,专门负责清查非法进行的传销活动。只要是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这两类机构提出对非法传销行为的举报和投诉。面对得到的举报事件以及投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必须立刻展开深入调查与核实工作,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为准绳展开严肃的打击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
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