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通常会委托律师向
侵权者传达律师函,明确告知其应当停止相关破坏性的
侵权行为,并且必须根据
法规对权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的
赔偿。
在收到关于
商标侵权的律师函之后,建议您立即对照函中所列举的涉嫌侵权的具体行为,对您自身所生产以及销售的产品展开全面的调查并进行核实。
倘若发现确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赶快联系并委托律师,积极主动地跟权利人或者对方的
代理律师进行有效的协商。
若您所销售的产品为正常途径获取,您可提供相关的
买卖合同、供货单据等证明文件,并
保证这些资料均经过严格的查验且确凿无疑。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在合理情况下,例如:
(一)您拥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并且经过查证所证实或者得到供货单位的明确认可;
(二)如果您具备供销双方签署的进货合同书,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已经如实
履行合同义务;
(三)若您存在相关合法的进货发票,而且发票上所记录的相关事项与您所涉及的
诉讼商品完全对应;
(四)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能够证明您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上诉商品的明显
证据。
总之,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应该以严肃的态度应对,尽可能减少权利的损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