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赠与房产是否可以撤回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赠与的具体房产是否已经成功完成了
产权变更登记程序。
若已完成该手续,则赠与的房产便无法再被取消或回收;
反之,如果所赠与的房屋尚未实施产权变更登记,那么,赠与方与接受方都有权利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即使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受赠人仍有权要回房产,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犯了
赠与人或其
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
抚养义务却
拒不执行;
(三)未能严格遵守
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