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
职务侵占类
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
调查取证工作,而至于随后的法律
诉讼环节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代表国家向
刑事被告
提起公诉。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制定的相关
法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假借自己的工作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
非法占有并据为私用,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均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具体来说,如果此类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数量较大,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
罚金的惩罚;若涉及金额极为庞大,将进一步被判处三年及以上十年以内的有期徒刑外加罚金的双重惩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职务侵占类犯罪的
追诉时效限制长达十五年。也就是说,
犯罪行为自发生之日起,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只要其所触犯的法律条款的最高
刑罚不超过十五年的力度,就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过时。然而,若是已经过了二十年仍被确认需
追究责任的话,那么,除了需得到中央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外,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量刑起点的确定,此过程中,应当根据
犯罪嫌疑人实际涉案状况,结合以下几种量刑梯度:当
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数额级别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后,其对应的量刑起点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浮动;反之,若达到
数额巨大级别的标准时,对应的量刑起点则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浮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