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轻微的
交通事故时,您完全有权利选择是否需要
报警。
通常情况下,轻微的事故并未涉及到严重的安全隐患或
财产损失,因此并不需要寻求警方的协助。
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
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警示过往车辆注意前方事故,同时,夜间还要开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以便其他驾驶员更容易观察到您的位置。
此外,为了方便后续的沟通与处理,请您务必互相记录下对方的车辆牌照号码及个人联系方式。
接下来,请您迅速地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
报案。
在事故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之后,请尽快离开现场,以免造成道路拥堵等不良影响。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