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假冒
伪劣之商品在市面上的流转过程中得以通行,将会使原本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遭遇严重破坏,某些不法商家生产或售卖的一些
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可能直接威胁到
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权益。
那么,当制造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规模庞大至高达五千万时,有关
责任人将面临怎样严重的法律后果呢?
依据我国
刑事法律
法规所确立的相关条文,只要生产或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之总价值达到五千万元的标准线,便可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其实施相应
处罚。
具体来说,即应判处被告人十五年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须附加向购买者支付销售总额50%以上、两倍以内的罚款或是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