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分居长达两年并非自动导致
离婚,而是散布着“自动离婚”这样错误的观念。
在我国,合法而有效的婚姻,除了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之外,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现象。
夫妻双方如欲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则必须依循相应的准则和步骤来处理:
首先,双方须就此达成明确而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以便亲自前往当地的
结婚登记管理机构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若在离婚协议上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被告方目前居住驻地的基层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
然而,在具体的
诉讼过程中,人
民法院会对该离婚案件进行充分的调停;
但倘若情感破裂的事实得到了确认,调解无果,那么审判庭将依法
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