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对于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问题,房东须最晚提前一个月告知
承租人。
然而,当房东由于其本身的某些缘由决定提前
解约合同时,他们应当优先与承租者进行协商,若经承租人认可后提前解约,此类行为并不构成对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性影响。
但是,如果房东仅仅出于主观上的违约行为而提出止约请求,且无权擅自处理所租赁的不动产,那么他应该支付至少相当于未来一个月房租的
违约金并且返还尚未到期的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合同的
当事人倘若有合法理由勒令
解除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诉求发出之日起,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此外,如房东在此次通知中载明其
债务人在一段时间期限内未能履行相应
债务的话,那么此份通知下达之时也是
合同解除之日。
当然,假如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相应债务的,则该合同将从其载明的
期限届满之日起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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