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涉事的医师除了可能需要承受行政处分之外,甚至在特定情况下还将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而对于民事赔付责任则需由医院或者其他
医疗机构共同负担。
依据我国现行
法规,在职医护人员若未能按照其在特定时间内所能达到的医疗水平来履行相关的诊治职责并因此导致了病人受到伤害的话,那么他们的所在单位就势必要负起对应的赔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
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
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
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