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诉讼中,女方完全有权要求男方归还属于她本人的嫁妆,因为嫁妆无疑是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尽管法律对此有着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情况下,由于女子无法提供充分且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嫁妆属于自己的私人财物,就很容易会被视为夫双方共享的财产,进而在
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