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工伤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所享有的
伤残待遇主要由以下几项组成:
首先是
工伤保险基金对其提供的针对工伤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医药费用及相关康复费用的全额补偿;
其次是遗留伤残所需的辅助工具安装与配置费用,这些也将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还涵盖了日常生活护理所需的花费;
最后便是一次性的伤残
抚恤金,具体数额根据伤势严重程度而定——如
一级伤残的抚恤金相当于职工个人
工资水平的27个月,二级伤残则相当于25个月。
另外,还有
伤残津贴这一重要福利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