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提议的,
刑拘最长期限为37天,自此之后便应着手展开法庭审理工作。
至于
侦查阶段的
羁押期限,通常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而对于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则是为期1个月,经证实情况较为复杂时也可以适度延迟。
若公安机关对此间
被拘留的人员有必要进行
逮捕,便应在
拘留后的3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但在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被延长1至4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