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选择
离婚之后,倘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认为子女应由父亲负责
抚养,抑或是在法律程序中得到了
抚养权判决,那么子女应当随同父亲居住生活。然而,若现实状况显示父亲的抚养条件明显优越于母亲,或者两者的抚养条件相仿佛,但是此时若父亲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话,持有
子女抚养权的责任可能会落在母亲身上:首先是如果父亲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子女;其次是如果父亲没有其他孩子陪伴,但母亲却有多个子女;最后一种情况是当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子女的陪伴和照顾时,倘若子女长期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而且上述长辈也表示愿意并有足够的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弟弟妹妹,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子女交给母亲来承担
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