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缔结合姻之前拥有的
个人财产,若是未作出任何特别约定的话,无论双方婚后生活了多久,这些财产都将继续保持其独特性和独立性,并不会自动转变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法律所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无论婚姻关系是否持续存在,都不得因为婚姻关系的演变过程而被转化为另一方共同享有或共有之物。
然而需特别指出的是,如若男女双方在
结婚前已就彼此在婚前拥有的财产达成过明确、具体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且协议中明确了这些财产将作为共有或部分
共有财产来处理,那么,在此情况下,该部分财产才会被视为
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