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士依法享有请求
误工赔偿之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
法规的明确规定,因
受害人事先遭受
人身伤害,在求医诊治期间所产生的各类
医疗费用及因此导致的薪资损失,包括了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必需的营养费等,均应由
责任人全额赔偿。
若受害人身处有固定收入状况时,则误工费的具体数额应按照实际受到影响减损的收入为准进行计算;
而当受害人并未保持固定收入时,则可参照其过去三个年度内的平均收入情况来共同决定误工费的
赔偿金额。
必须要明确的是,误工费乃是因为受害者遭受到人身伤害从而引发的收入损失,与人的职业身份无关,即与事故发生时是否已经处于退休状态这一因素并不存在关联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